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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葛知缘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德兴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07546677X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京山市杨集镇企业路5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04
(2020)苏0192民初566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书贤(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葛知缘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
2021-03-04
(2020)苏0192民初566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书贤(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葛知缘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3
2021-03-10
(2020)苏0192民初566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5660书贤(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葛知缘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25号
经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上述抽检批次产品除嘉禾健葛根粉在生产之后因客户要求重新更换产品包装没有销售外,其他批次产品均不能提供生产、销售数量等资料。根据泰康启园(京山)置业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当事人提供的与经销商的微信聊天和收款记录,其中200克/盒的嘉禾健葛根粉销售价格为12元/盒,500克/瓶的葛知缘京山葛粉销售价格为20元/瓶,200克/盒的葛知缘葛根精粉销售价格为8.75元/盒。依据上述抽样基数和销售价格计算,上述批次葛根粉的货值总额为20333元。 经核实,当事人向京山县新市镇国宝桥米专卖店销售了20瓶(500克/瓶)的葛知缘京山葛粉和48盒(200克/盒)的葛知缘葛根精粉,其中京山县新市镇国宝桥米专卖店销售了6瓶葛知缘京山葛粉和4盒葛知缘葛根精粉。当事人采购的葛根粉原料价格为18.5元/kg,采购葛知缘京山葛粉包装塑料瓶的价格为1元/个,采购葛知缘葛根精粉纸质外包装的价格为1.48元/个,经计算,葛知缘京山葛粉(500克/瓶)的生产成本为10.25元/瓶,葛知缘葛根精粉(200克/盒)的生产成本为5.18元/盒。因对京山县新市镇国宝桥米专卖店已售出的葛根粉无法确定为同一抽检批次产品,根据抽样基数计算,扣除生产成本后,当事人销售违法所得为293.58元。 另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2月16日和2024年12月30日从沙市区楚天淀粉食品商行共采购33吨木薯淀粉,购买金额为138520元。当事人将购买的木薯淀粉与葛根粉按照7:3的比例进行混合后按照10元/kg的价格销售给了做其他食品(如葛根粉条、粉丝、软糖、饼干)的客户,总计销售了31.2吨。当事人还库存有9.2吨木薯淀粉。经核算,当事人实际销售木薯淀粉21.84吨,应有11.16吨库存,有1.96吨木薯淀粉不能说明去向。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掺杂掺假的嘉禾健葛根粉1065盒、葛知缘葛根粉572盒、葛知缘京山葛粉86瓶; 3.没收违法所得293.58元; 4.罚款203330元。 罚没款合计203623.58元。
20333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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