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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令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MA76DQQR3P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2
(2023)宁0181民初1351号
劳动争议
王**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
灵武市人民法院
2
2023-03-13
(2023)宁0105民初546号
劳动争议
张**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3
2022-04-13
(2022)宁0105民初876号
劳动争议
张**
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3
(2022)宁0105民初804号
劳动争议
张**
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5
2022-01-25
(2021)宁0105民初6361号
劳动争议
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张**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6
2021-01-18
(2020)宁01民终497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
冯**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0-29
(2019)宁0181民初6048号
合同纠纷
白**
河南郑建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邵**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2-03-04
(2022)宁0104民初152号
合同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宁夏金汇控股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31
2021-12-27
(2021)宁0105民初6446号
劳动争议
张**、宁夏铁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4
2021-01-25
(2020)宁01民终497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冯**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2
2020-09-15
(2020)宁0181民初233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冯**与刘*、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10
2019-11-12
(2019)宁01民终3182号
共有纠纷
高*等与李**、荣**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9
2018-10-23
(2018)宁0181民初4823号
追偿权纠纷
白**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6089.2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17
2018-08-13
(2018)宁0106民初2257号
合同纠纷
石嘴山市昌宇餐饮有限公司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6681.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矿一﹞煤监管罚﹝2026﹞2601号
2026年1月28日中班,煤矿安健环保监察科岳占华携带安全副矿长胡国强的人员定位卡下井。
给予警告,处壹万玖仟元罚款(¥19,000.00)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02-27
2
宁﹝银﹞煤安罚﹝2025﹞101015号
行为1:人为关闭救生设备,使其无法正常使用。检查发现,I03采区辅助运输巷3组压风自救装置均无风无水,I0403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压风自救装置中共6组供水管路,其中4组无水。经查,该矿北翼回风大巷(北段)掘进工作面后巷供风、供水管道存在漏风、漏水的情况,因此关闭了一号联络巷巷口处供风、供水管路闸阀进行检修,检修人员处理完毕后工作疏忽,忘记开启供风、供水管路闸阀,造成I03采区辅助运输巷3组压风自救装置存在无风无水的情况。I0403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压风自救装置中共有6组供水管路,其中4组无水,造成无水的原因是该矿综采二队人员为其中的4组供水管路更换供水软管时,关闭了与之相连的截止阀,更换工作完成后,未开启截止阀。行为2: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发现,I0403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co浓度达到32ppm。行为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发现,你矿I040301综采工作面163#和164#、151#和152#液压支架间错茬达到200至300mm,151#液压支架伸缩梁故障导致伸缩梁未完全伸出,距离煤壁800mm,护帮板未贴实煤壁,未起到安全防护作用。行为4: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发现,你矿I0403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巷帮底部有4米左右垮帮,只加挂了新锚网,未打设锚杆加强支护。行为5: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I0403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联络巷风门变形,风门一扇卡死,不能实现自动开关。行为6:矿井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专职救护队(宁煤集团救援三中队驻地在宁夏煤业金家渠煤矿),至红柳煤矿的行车里程为48公里时间为55分钟,超过30分钟。涉嫌违反《矿山救援规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为7:矿井在用的1顶安全帽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份,该款安全帽合格证标注有效期为30个月,截至检查时间,安全帽超期使用。行为8: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经查,该矿井下I03采区辅助运输联络巷风门与北翼回风大巷联络巷交叉处未设置人员定位基站。
对第1项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第2项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3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4项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5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第6项不予行政处罚;第7项不予行政处罚;第8项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第6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第7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第1、2、3、4、5、8项违法事实,经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5000元(贰拾万零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315000.00元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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