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圻阶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ALRXGU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街道社区国酒城南府大底盘裙楼10号楼SY0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3511号
1.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该药房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2.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2025年7月7日,我局依法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开展检查,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我局责令其改正的事实。
3.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法定代表人王圻阶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2025年7月7日,我局依法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开展检查,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我局对其下达了仁市监责改(2025)52-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复查,现场检查见该药房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4.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质量负责人费娟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2025年7月7日,我局依法对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开展检查,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我局对其下达了仁市监责改(2025)52-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复查,现场检查见该药房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事实,②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未经过执业药师费娟审核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5.仁怀市瑞福安大药房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的事实。
6.王圻阶、费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身份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且能相互印证。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