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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欧云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树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1MA35HJPK4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十九路以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7
(2022)赣1104民初49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
郑**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7
(2022)赣1104民初49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3
(2022)赣1104民初49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9
(2022)赣1104民初49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郑**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01
(2024)赣1104民初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2
2024-05-09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铅市监处罚〔2026〕37号
2026年1月16日,我局接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监〔2026〕002号案源移送登记表称:在上饶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江西欧云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欧云洁”PVC-U建筑用排水管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抽样检验,抽样结果为:壁厚、拉伸屈服应力和密度项目不符合GB/T 5836.1-2018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标准、依据《上饶市PVC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产品不合格。2026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十九路以南的江西欧云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仓库未发现这一批抽检不合格的“欧云洁”PVC-U建筑用排水管(规格型号:dn110m×3.2mm),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铅市监责改〔2026〕1号),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dn110m×3.2mm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1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因该批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所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6年2月4日,经执法人员对江西欧云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树文进行询问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了320米(数量80根,规格型号:dn110m×3.2mm,4米/根)PVC-U建筑用排水管。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无偿提供12米PVC-U建筑用排水管给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用于抽样检测;2025年10月5日,当事人以10元/米的价格共销售了308米PVC-U建筑用排水管给工地程总。据对当事人调查,该批PVC-U建筑用排水管生产成本价为6.3元/米。因该批PVC-U建筑用排水管经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1月25日将售出的308米PVC-U建筑用排水管全部召回,并于2月4日在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在该公司破碎车间将这一批次PVC-U建筑用排水管进行机械破碎销毁处理。被询问人在接受询问调查时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承认了其生产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货值金额共计:308米×10元/米=3080元,因当事人售出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已全部召回并销毁处理,所以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取证情况及当事人涉嫌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调查经过;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Q25J58054),证明涉案PVC-U建筑用排水管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事实; 5.当事人生产该批PVC-U建筑用排水管记录,证明该批次生产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数量; 6.当事人销售该批PVC-U建筑用排水管售货清单,证明当事人销售PVC-U建筑用排水管单价及数量; 7.当事人销售该批PVC-U建筑用排水管售货清单及退款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销售该批PVC-U建筑用排水管的召回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召回计划》、《不合格处置方案》、《产品召回总结报告》,证明售出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后处理情况; 9.现场销毁照片;证明当事人对召回不合格产品进行机械破碎销毁处理情况;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江西欧云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记录相关信息网页打印件:证明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 案件性质: 当事人江西欧云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PVC-U建筑用排水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者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0.87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伍元(¥2695元)。(上缴国库)
2695.00元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2
铅住建罚决字﹝2025﹞07号
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西欧云洁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复合塑料管材的项目”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处罚款人民币23200元
23200.00元
铅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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