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建瓯市芝宁酒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雅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3MA30MG7HX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建瓯市芝宁街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瓯市监处罚〔2025〕210号
经查,当事人宾馆所使用的桶装“奥洁娅爽肤沐浴露”和“奥洁娅丝滑柔顺洗发水”在有效期内,生产企业均为东莞市汇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有相关化妆品备案信息,非三无产品。当事人系将上述桶装化妆品按压进塑料瓶,再装入客房浴室内放置沐浴露和洗发水的容器中,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无该化妆品相关信息。因其宾馆客房浴室内的化妆品系配给入住酒店客人使用,没有单独计价,只收取住宿费,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据当事人供述,上述化妆品系从三明市梅列区鸿鑫酒店用品经营部购进,购进价均为120元/桶,现场共2桶计240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
-
-元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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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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