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慧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81063405814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建设路19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合同纠纷
杜**
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高平市人民法院
2
2025-09-22
合同纠纷
杜**
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高平市人民法院
3
2025-07-15
租赁合同纠纷
裴**
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6-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师**
高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4﹞132号
经查,涉案产品塑碗由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型号SL-2818,执行标准GB18006.1,生产日期批号2024112。上述产品在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抽样检验中所检查项目负重性不符合GB/T18006.1-2009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以不合格塑碗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是从临海市塑恋家居日用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批次的塑碗共购进了20包,购进价格7.5元/包,销售价为11.8元/包。其中:销售了3包,15包直接退回了生产厂家,抽检1包,剩余1包备样,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因不申请复检,已自行处理。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1.8×20=236(元),违法所得为(11.8-7.5)×4=17.2(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SF/20240517141《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塑碗产品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2、编号:G-2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证明对被抽批次产品抽样时对产品价格、货号、数量的记录及确认情况。3、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贾磊、被委托人贺彦科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及受委托人贾磊身份情况。4、询问笔录:证明被抽检产品抽检、销售价格、进货价格、销售的相关情况。5、临海市塑恋家居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供货商的主体资格情况。6、泉州市科乐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生产厂家的主体资格情况。7、退货凭据:证明当事人剩余产品未销售已退回厂家的事实。8、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的情况。9、销售出库单:证明当事人销售产品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塑碗,并建议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2元。2、罚款236元。
236.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2
高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0号
2023年8月22日,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三层南北区结合处疏散指示标志指向错误;五层餐饮及地下一层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因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给予高平市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高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