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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康愈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岩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21MA17CQ3M0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庆余南街(原民政局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减罚〔2025〕170号
2025年6月20日,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康愈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者王岩进行了询问,通过调查得知,镇赉县康愈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者王岩,在2022年1月份以17.00元/瓶的价格各购进“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10瓶(100片/瓶);在2022年5月份以15.00元/瓶的价格再次购进“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各10瓶(100片/瓶);其后以购进价17.00元/瓶和15.00元/瓶直接销售给自家亲属,售出“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共25瓶(100片/瓶);自己使用“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共15瓶(100片/瓶),货值640.00元。
2025年5月23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德检刑行意【2025】59号)》文件,意见书内容为镇赉县康愈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者王岩于2022年1月及5月,在供货商未提供正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且未向其索要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赵东举处共购进“地西泮片”20瓶,“阿普唑仑片”20瓶并对外销售。后经鉴定,涉案“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系假药。 2025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镇赉县康愈大药房有限公司确实存在销售假药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镇检行意[2024]59号)、《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镇检刑不诉[2024]453号),认定当事人未造成危害后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立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减轻处罚。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0.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3.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0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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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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