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慈溪市盛银汽配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780448948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庵东镇庵余路194号(一照多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1
(2020)浙0282民初24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
慈溪市盛银汽配有限公司,陈**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7
2020-04-15
(2020)浙0282民初24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与慈溪市盛银汽配有限公司、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9-29
2008-10-29
(2008)慈民一初字第323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慈溪市盛银汽配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奔扬轴承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前市监处罚﹝2026﹞1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9日当事人被举报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标彩盒包装盒4个、包装印刷模板1套、被扣押的彩盒包装的输油泵69个。2.没收违法所得747.5元。3.罚款1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标彩盒包装盒4个、包装印刷模板1套、被扣押的彩盒包装的输油泵69个。2.没收违法所得747.5元。3.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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