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福地山河屯铁锅炖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广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1D69GMX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西湖锦园A区高一栋13号14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9
2019-09-30
(2019)黑12民终1285号
保险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绥化市北林区福地山河屯铁锅炖饭店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林市监处罚[2024]9号
经查明,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于2023年11月28日和2023年12月21日陪同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绥化市北林区福地山河屯铁锅炖饭店进行抽样检测,两次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承认了自己所使用的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11月28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
证据二: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书写《现场检查笔录》3份。
证据三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证据四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证据五:2023年12月12日,2024年01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书写《送达回证》2份。
证据六:2024年01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1份。
证据七:2024年01月18日,询问笔录1份。
证据八:检验报告单2份。
证据九:2024年01月18日,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