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5593Q7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团结东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075号
经查,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于2023年在集安市清河镇人参市场赶集时多次购进板货干参用于销售,板货干参的进货数量为:60规格的板货干参9板,50规格的板货干参3板,45规格的板货干参16板。其中60规格的板货干参1板带证书、8板不带证书;50规格的板货干参2板带证书、1板不带证书;45规格的板货干参16板都带证书。2024年07月起,黎明所管理员多次到店通知孙晖严禁销售粘接、拼接、虚假证书、高锰酸钾浸润的人参,当事人将上述板货干参予以下架,存放于店铺二楼库房内。2024年09月05日,三名顾客到店内表示想要购买低价人参用于送礼,孙晖遂到二楼库房内拿取上述板货干参中的5板60规格的,供顾客挑选。顾客选中一板后,以210元的价格销售,顾客表示想购买礼盒盛装,孙晖为其推荐了货架上的带有“野山参”字样的皮面礼盒,顾客询问礼盒上印制的“野山参”字样的含义时,孙晖称礼盒是其之前购进的,“野山参”字样为礼盒自带,其销售的板货干参是林下参,并不是野山参。顾客知晓后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礼盒。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经营者孙晖在将1板60规格板货干参售出后,邻居告诉他对方可能是职业打假人,孙晖于2024年09月05日将该店及库房内全部板货干参转移至其车里(车牌号:吉EGY961)及其岳父家仓房内。经鉴别,60规格的板货干参中6板为拼接人参(无标志证书)、1板为带有标志证书的板货干参、1板为未经拼接的原版板货干参(已返还)、2024年09月05日售出1 板拼接板参不带标志证书;50规格的板货干参中1板为带有标志证书的拼接人参,1板为带有标志证书的板货干参,1板为未经拼接的原版板货干参(已返还);45规格的板货干参中,3板为带有标志证书的拼接人参,13板带有标志证书的板货干参,当事人对上述结果予以确认并承认。板货干参的进货价格为:60规格的每板180元,50规格的每板30元,45规格的每板20元,板货干参的销售价格为:60规格的每板210元,50规格的每板45元,45规格的每板35元,不带有标志证书的板货干参上述进销价的基础上另减5元。当事人待售的人参带有的标志证书,整体布局、格式均仿造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制作。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经营账目,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在经营假冒人参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1590.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30.00元;销售伪造人参检验鉴定证书的货值金额为860.00元。
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在经营假冒人参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1590.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30.00元;销售伪造人参检验鉴定证书的货值金额为860.00元。
本局认为,自2024年07月起,我局黎明所执法人员多次到店通知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经营者严禁销售粘接、拼接、虚假证书、高锰酸钾浸润的人参,当事人仍于2024年09月05日售出1 板拼接板参,严重扰乱人参市场秩序。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假冒人参之行为;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销售伪造检验鉴定证书的人参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伪造检验鉴定证书的人参的违法行为,对集安市御开源参茸行上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经营假冒人参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60规格的拼接人参6板、50规格的带有标志证书的拼接人参1板、45规格的带有标志证书的拼接人参3板,并处15,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2.对销售伪造检验鉴定证书的人参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销售并召回,没收伪造检验鉴定证书15张。
15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