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唐柏林酸汤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兴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F2BJJ9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电厂后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查,2024年12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唐兴亮经营的电厂老酸汤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经营区货架上发现有“多彩之美芒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3/09/04,保质期12个月,数量共计1瓶)、“柚谷栗原味酸奶”(生产日期2024/02/20,保质期8个月,数量共计1瓶),均已过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多彩之美芒果汁”进价为4.5元/瓶,售价为6元/瓶,“柚谷栗原味酸奶”进价为6.5元/瓶,售价为10元/瓶,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认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两款过期饮料的货值金额为1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2、现场照7张,证明本局执法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唐兴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4、当事人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他人接受调查的事实;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7、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强制〔2024〕15号)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所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的事实;
9、《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15)1份,证明本局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饮料的事实;
10.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迎延强〔2025〕1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采取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1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12、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或者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