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上车湾镇新四通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亚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FXED17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上车湾镇恒兴居委会1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2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4日在监利市上车湾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登记制度,本局向其下达监利市监责改[2023]0109《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3年7月2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2023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超市仍未改正。
当事人之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