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建强 | 注册资本:25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311355538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81号3、4、5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4
(2026)浙0102民初85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
赵*,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刘**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3-30
(2025)浙0113民初103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振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林**,赵*,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钟**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0
(2025)浙0113民初90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9
(2025)浙0113民初103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振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赵*,林**,何**,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钟**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9
(2025)浙0602民初45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袁**,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5-11-19
(2025)浙0113民初11325号
追偿权纠纷
杭州市临平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赵*,林**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7
2025-11-18
(2025)浙0113民初148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7
(2025)浙0113民初10735号
合同纠纷
郭*
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9
2025-09-05
(2025)浙0113民初108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01
(2025)浙0113民初103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振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何**,赵*,林**,林**,钟**,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8
(2025)浙0602民初45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袁**
裁判文书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3
(2025)浙0602民初45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1
(2025)浙0602民初451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4
2024-07-17
(2024)浙06民申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正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平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2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6月10日,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局对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行政方式和限期: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的处罚
81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局
2026-06-22
2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9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7日,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号楼1层108至126商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行政方式和限期: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号楼1层108至126商铺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杭州北沙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号楼1层108至126商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