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精技电脑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承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023MA1Q2YC10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宝应县东方数码广场1幢1208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宝应县精技电脑经营部主要从事电脑维修服务等活动,当事人经营者陈述于2025年10月份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的电源适配器(用于电脑显示器电压转换),进价为35元/个,销售价格为45元/个,共购进5个。2025年12月19日我局接到史先生举报称当事人涉嫌销售的电源适配器为“三无”产品,同年12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待销售的“电源适配器4个,产品外包装正面有“科技领先;电源适配器AC/DC ADAPTER字样;外包装侧面电源适配器AC/DC ADAPTER字样;外包装立面产品特点及用途、使用方法等”字样,打开包装盒电源适配器身贴有1、VGP-DC12V电源适配器 12V 60W MODEL:1250、INPUT:100-240Vac 1.5A- 50/60HZ等(数量1个);2、12/3A电源适配器MODEL:1230、INPUT:AC100-240V 50/60HZ等(数量3个);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中文标签、合格证明、生产日期、3C认证等。当事人对史先生提供的电源适配器产品照片及标有精技科技的票据材料未提出异议。我局现场将上述电源适配器(4个)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现行登记保存期满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销毁上述产品(4个电源适配器)。
另查明,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也未建立进销台账,仅查明2025年11月15日销售给史先生1个电源适配器销售款45元,违法所得10元,上述产品货值为22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25元、没收金额为:10元
225.00元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