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同市中大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继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HKJQU4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武定北路东西大院1号转角楼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2023﹞21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大同市中大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店在2023年5月20日收到我局下达的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3年5月29日仍然在顾客没有出具医师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唐世坤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王凤英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药师注册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本局于2023年5月20日对大同市中大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店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未改正的事实。2023年5月20日销售小票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本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大同市中大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店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未改正的事实。2023年7月6日对大同市中大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店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王凤英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主观上认可的事实。2023年5月29日销售小票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事实。4.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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