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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志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31MA68LD4G1B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蒲砚村10组7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2024)川0131民初122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张**
蒲江县人民法院
2
2024-07-22
(2024)川0112民初5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9
(2024)川0131民初2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支公司,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邓**
蒲江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2
(2024)川0114行初50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5
2023-08-14
(2023)川0131民初1003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赵**
蒲江县人民法院
6
2023-06-20
(2023)川0112民初4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张*,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7
2023-03-03
(2023)川0182行初8号
行政处罚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彭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12-01
(2022)川0131民初146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x**
蒲江县人民法院
9
2022-11-14
(2022)川0131民初146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李*
蒲江县人民法院
10
2022-10-26
(2022)川0131民初106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
赵**
蒲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执罚字2026第90001号
运输建筑垃圾时未实行密闭运输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伍拾元整。
5450.00元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05
2
闽榕马交执﹝2025﹞罚字第49号
2025年11月06日10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涛、王洪海在马尾区亭宦线前洋村口附近路段巡查时,发现川ACV930重型自卸货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车驾驶员有办理从业资格证,车辆有办理道路运输证,该车运载石块从马尾亭江至马尾康坂村搅拌站,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福州市马尾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11-19
3
广市综执﹝行﹞罚决字﹝2025﹞第0055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川ACQ266于2025年7月15日在广汉市连山镇刘氏页岩砖厂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或者超范围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5
4
川天环城罚字﹝2025﹞第00265号
经查(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4日10时20分,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李强、赵跃巡查发现,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川ADJ369)在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遂州路运输建筑垃圾时未保持车身外部整洁,带泥行驶(车身附着泥土约0.1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件询问(调查)笔录、渣土车相关证件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行驶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城市道路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除污染,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按期对车身清洗完毕,依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符合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的《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中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3 2”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三十二项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类)第十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如下处罚:给予当事人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予以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3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整)。
13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与城市管理局
2025-07-10
5
成东综执罚字〔2024〕第01-261号
成都福物物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川ADB972于2024年9月26日在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石庄村冠兴路旁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成都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5-07-09
6
成大交罚﹝2024﹞21号
运载货物,掉落、遗洒污染公路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大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7
成交执罚﹝2024﹞011201074号
2024年02月26日13时00分,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青白江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在青白江区货运大道处检查时发现,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邓朝根驾驶川ACV999营运货车运载渣土行驶公路。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川ACV999营运货车栏板原本高度为1500MM,实际测量高度为1700MM,加装了高为200MM、长为6800MM的栏板。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属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的车辆,违法情节一般。并取得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驾驶员邓朝根询问笔录、驾驶员邓朝根身份证、从业证复印件、川ACV999运输证复印件、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戴志安身份证复印件、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加以证明。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8
8
成蒲交罚﹝2024﹞006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成都市蒲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8
9
成蒲交罚﹝2023﹞065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成都市蒲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3
10
成蒲交罚﹝2023﹞066号
成都福物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成都市蒲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