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元基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0557306963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和大道250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9
(2022)粤06民终104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佰里嘉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28
(2022)粤06民终5522号
劳动争议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赵**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5
(2022)粤0608民初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高明区千帆顺建材经营部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1
(2022)粤0605民初2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佰里嘉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5
2021-12-27
(2021)粤0113民初236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6
2022-12-21
(2022)粤0605执274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佛山市新佰里嘉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20
2021-08-30
(2021)粤0608民初34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佛山市高明区盈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3
2021-08-12
(2021)粤0608民初36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融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5-22
2019-01-14
(2019)粤0605执4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稳远创机械厂、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8-06
2018-08-02
(2018)粤0608民初1820号
劳动争议
赵陞富与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民事案件
6
2014-06-17
2014-06-17
(2014)鄂武汉中立终字第00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诉武汉达权节能板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佛高合城管罚﹝2025﹞5号
我局于2025年6月11日对当事人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移交函《关于要求对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车间 A、B、C、D、E、F、电房、厕所、厨房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的函》(佛自然资明违〔2025〕6 号)反映,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车间 A、B、C、D、E、F、电房、厕所、厨房共9个建筑单体补办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经核查,该九个建筑单体已建成,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是违法建设行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认定上述9个建筑单体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局现对当事人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6673245.97*0.05=333662.3元(大写:叁拾叁万叁仟陆佰陆拾贰元叁角)。
6673245.97元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