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塞纳左岸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大海 | 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5MAE8D1GL7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西街新农村斜对面秦庭文化生态综合体 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2025年8月16日,我大队对张家川县塞纳左岸餐饮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西街新农村斜对面秦庭文化生态综合体1号,法定代表人:杨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5MAE8D1GL7L)开展错时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276号)、现场照片、杨军和马建文询问笔录各壹份等证据证实。
2025年8月16日,我大队对张家川县塞纳左岸餐饮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西街新农村斜对面秦庭文化生态综合体1号,法定代表人:杨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5MAE8D1GL7L)开展错时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276号)、现场照片、杨军和马建文询问笔录各壹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家川县塞纳左岸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2950.00元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