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志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珠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C68FT70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一道1156号9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5﹞28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1月16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其经营天猫店铺aokola进行检查。发现型号为“ZL-169”的“声光控灯座插电式E27螺口通用智能人体感应灯座LED感应小夜灯家用”产品,无法提供有关该产品的插座的CCC认证证书,该款产品一共售卖了519个,单价为10.8元/个,总计金额为5605.2元,违法所得为5605.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案件性质: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属于应认证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无从轻或从重情节,本局决定予以一般幅度的行政处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5605.2元,上缴财政;二、没收违法所得5605.2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案件性质: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属于应认证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无从轻或从重情节,本局决定予以一般幅度的行政处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5605.2元,上缴财政;二、没收违法所得5605.2元,上缴财政。
5605.2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