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绵阳纯穗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刚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4714452332B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赵家坝工业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游市监处罚〔2025〕471号
现场检查,当事人成品库中未发现涉案的“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纯穗五常长粒香5kg”两款产品及涉案产品相同外包装。在其成品库中存有标有“纯穗?胚芽米 5kg”“纯穗?长粒香米 5kg”的成品。经核查,当事人因产品升级已于2025年3月16日对涉案产品进行外包装更换。\n(一)针对举报人举报的“2025年2月22日生产的“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2025年1月14日批次“纯穗五常长粒香5kg”外包装标签未标注“分装”。”。经初步核查,及线索显示,“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2025年2月22日批次)“纯穗五常长粒香5kg”(2025年1月14日批次)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未见“分装”字样。调查得知,因企业印制外包装时未标注分装,因不影响产品本身质量,后期采用粘贴的方式进行补救。但2025年1月当事人内部员工调动,负责该项工作的员工离职,未将此项工作交接。导致2025年生产的上述两款产品未标注“分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n(二)针对举报人提供的“2025年2月22日生产的“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生产工艺与执行标准不符。”。经核查,该产品原材料来自五常小稻夫米业有限公司。原材料外包装显示有:“食品名称:五常大米、产品标准代号:GB/T 19266、生产商:五常市小稻夫米业有限公司、产地:黑龙江 哈尔滨 五常”等信息。被举报人生产工艺为分装,执行标准GB/T 19266,2024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执行了GB/T 19266-2024,并代替了GB/T 19266-2008。新标准要求五常大米需在五常特定区域完成原料种植、收获、加工、包装。但被举报人生产的该款产品原料虽为五常大米,但包装未在五常指定区域。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n(三)关于举报人提供的“2025年1月14日批次“纯穗五常长粒香5kg”执行标准为GB/T1354,为普通大米,确使用五常长粒香作为宣传。”经初步核查,该产品原料产自黑龙江 五常,原材料外包装标注有:“产品名称:晓稻福大米、配料:大米、执行标准:GB/T 1354、生产商:五常市小稻夫米业有限公司、产地:黑龙江 哈尔滨 五常”等信息。被举报人生产工艺为分装,原材料执行标准为GB/T 1354且出厂检验标准也为GB/T1354。当事人的行为未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n为查明真相,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涉案的两款产品《生产记录》《原材料进货记录》等相关资料。经查,上述“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纯穗五常长粒香5kg”确为当事人绵阳纯穗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为分装。\n经查,上述两款产品原材料均在五常小稻夫米业有限公司购进,“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原材料以6元/kg的单价购进,2025年1月1日至3月16日共生产6批次,共58袋,以31元/袋对外销售。上述“纯穗五常长粒香5kg”原材料以4.6元/kg的单价购进,2025年1月1日至3月16日共生产6批次,共72袋,以25元/袋价格销售。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两款产品均销售给绵阳市鸿恒贸易有限公司。\n综上,该案货值3598元(“纯穗五常胚芽米 5kg”1798元、“纯穗五常长粒香5kg”1800元),违法所得3598元。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3598元;\n2.罚款1400元。\n罚没款共计4998元
1400.00元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