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车场街鑫润辉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西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3MA7DF02P0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车场街便民市场南大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2号
2023年06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车场街便民市场南大棚的甘谷县车场街鑫润辉购物广场(经营者:豆鹏飞)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2023年06月2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车场街便民市场南大棚的甘谷县车场街鑫润辉购物广场(经营者:豆鹏飞)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3〕第044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豆鹏飞和张柏林的《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投入使用、营业的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1500≤S<2000,罚款裁量标准(万元)3.5≤C<4,属于较轻违法。且在检查结束后该单位主动配合,积极准备行政许可资料,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建议给予甘谷县车场街鑫润辉购物广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