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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文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HBBL93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上金村繁金路一巷10号(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5
(2022)浙0381民初30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季**,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2
2022-04-25
(2022)浙0381民初31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3
2022-04-25
(2022)浙0381民初45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市卡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4
2022-04-25
(2022)浙0381民初35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季**,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5
2022-04-13
(2022)浙0381民初35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季**
瑞安市人民法院
6
2022-04-13
(2022)浙0381民初31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7
2022-04-13
(2022)浙0381民初30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季**
瑞安市人民法院
8
2022-04-02
(2022)浙0381民初31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9
2022-04-02
(2022)浙0381民初35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季**
瑞安市人民法院
10
2022-04-02
(2022)浙0381民初30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
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季**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1
2022-05-23
(2022)浙0381民初31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温州卡览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11
2022-05-30
(2022)浙0381民初35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季**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11
2022-05-23
(2022)浙0381民初30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季**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3-11
2022-05-30
(2022)浙0381民初45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戴**、温州市卡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1134号
主要违法事实:1、注册号为3850440的“LEGO”商标注册人为乐高控股有限公司;国际分类: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鞋;帽(截止);专用权期限为2006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2、当事人于2023年3月开始未经“LEGO”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带有“LEGO”商标的衣服示意图在拼多多网购平台展示。计划待消费者下单后,再使用带有“LEGO”商标的印花模制作相应童装衣服并发货。上述带有“LEGO”商标的印花模成本为0.5元/片,童装短袖成本为45元/件,售价为70元/件,卫衣成本为55元/件,售价为90元/件。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仓库内有涉案童装短袖共9件,涉案印花模共43片,共销售2件童装卫衣,合计违法经营额831.5元,违法所得7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LEGO”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授权许可,擅自在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商品的童装卫衣上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LEGO”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印有“LEGO”标志的童装9件,带有“LEGO”标志的印花模43片);二、罚款2494.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564.5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LEGO”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授权许可,擅自在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商品的童装卫衣上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LEGO”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印有“LEGO”标志的童装9件,带有“LEGO”标志的印花模43片);二、罚款2494.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564.5元,上缴国库。
2494.5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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