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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豪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UDPB1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淤泥彝族乡岩博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5
(2021)黔0281民初10568号
恢复原状纠纷
肖**
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8
2021-12-15
(2021)黔0281民初10568号
排除妨害纠纷
肖**、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2
2021-12-13
(2021)黔02执异115号
合同纠纷
鲍**、黄**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盘州〕煤监管罚〔2026〕709号
1.103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取沿空送巷掘进方式,采取“巷道左帮采用U型钢柱配合锁棚梁挂双层网喷浆支护”防止漏风的防灭火措施,2026年3月15日入井检查时,103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90米,巷道未喷浆,采空区漏风严重,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2.11502回风巷里程K0+326m处电缆悬挂在供水管上且遭受淋水。3.115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的风筒传感器吊挂失效
令限期10日内消除事故隐患,对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的行政处罚。2、责令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对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的行政处罚。3、责令限3日内改正,对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的行政处罚
98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6-04-09
2
矿安监黔煤执一罚﹝2025﹞136号
1.煤矿4#煤层为自燃煤层,布置在4#煤层中的10401切眼掘进工作面距10301采空区垂高为2-7m,未在10401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2.11502运输巷设置的67#密闭,未定期取样测定该密闭内空气成分和空气温度;3.2025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对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10302采煤工作面T3甲烷传感器进行瓦斯电闭锁测试,出现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时,安全监控系统不能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联动;4.2025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副斜井未进行提升作业,井巷内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切换为手动操作,且处于打开状态;5.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1)1040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第47#至52#H架段输送带跑偏。(2)通风机房安设的风压传感器与水柱压力计数据不一致,风压传感器数值为0.35kPa,水柱压力计读数为3500Pa。(3)2025年11月12日现场检查时,矿长王大权和机电副矿长李俊携带的2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调校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调校周期超过15天。(4)主斜井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沿线未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6.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25年10月13日零点班,10401回风巷施工探放水钻孔时,施钻人员刘雷未取得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7.经查询人员定位系统记录及放炮管理台账:2025年11月10日,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17时55分放炮,18时16分爆破工彭辉已到工作面迎头,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小于30min;2025年11月10日,1430东顶抽巷掘进工作面0时24分放炮后,爆破工苏四文未进入工作面检查残爆、拒爆情况;8.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查询煤矿放炮管理台账及相关登记表:(1)2025年10月10日,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爆破时循环进尺实际为1.8m,与《11502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炮眼深度1m、循环进尺0.8m的要求不符。(2)2025年10月11日,10401切眼掘进工作面炮眼深度分别为1.3m、1.5m,与《10401切眼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炮眼深度1m的要求不符;9.煤矿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检查时正在施工10401切眼掘进工作面、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编制10401采煤工作面、11502采煤工作面设计。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00),警告
2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1-26
3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101号
1.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全程急停保护不可靠,9-13#、92-97#横梁段拉线设置过高,经现场测试,乘坐人员在正常乘坐状态下,不能拉到急停线;2.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1)115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后左钻场的放水器安设位置高于瓦斯抽采分流管出水口高度。(2)10302采面卸压瓦斯抽采进风石门安设的抽采管路支管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3)地面瓦斯抽采泵站高负压管路出气侧设置的水封式防爆器中水量不足;3.西采区轨道斜井内使用串车提升,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未覆盖全断面;2025年8月27日现场检查时未提升作业,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未关闭;4.10401运输巷第55节风筒处带式输送机胶带跑偏,与瓦斯抽采管道接触,不满足管、线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不小于0.5m的要求;5.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2025年8月27日现场检查时:(1)11502回风联络巷低负压瓦斯抽采管路正常运行,安设的计量装置负压显示为0。(2)11502运输巷安设的自动隔爆装置压力表显示为0MPa。(3)1430东顶抽巷迎头刮板输送机的电机风叶与电机轴连接装置损坏。(4)10301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有两个托辊被线绳缠绕,机头处超速保护装置被煤泥包裹,机头处急停保护拉线断开,两端捆扎在H架上。(5)10401运输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变坡点处未设置防跑偏保护装置;6.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2025年8月27日现场检查时:(1)11201采煤工作面第110#液压支架泄压,第21#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2)10301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超前支护段单体液压支柱未穿“柱鞋”,29-31#、61-63#液压支架之间的错茬大于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7.4#溜煤眼(1600西顶抽巷回风联络巷)下口有水流出,水量约1.5m3/h,未采取封堵疏干措施;8.10301采煤工作面上部安设的刮板输送机信号电铃分别安设在72#、111#和134#液压支架处,间距超过15m。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警告
1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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