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锦后旗鸿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6MA7NHYJC5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工业园区鸣兴食品院内第二车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5﹞233号
杭锦后旗鸿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企业应纳税金年报信息数0元,财务报表显示为0.84万元,企业实缴资本报告时间为2027年7月31日,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的实际缴纳时间不符。回单显示为2023年2月20日实缴1万元,2023年2月25日实缴2万元。
当事人不如实公示年报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5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9-28
2
杭市监处罚﹝2025﹞109号
杭锦后旗鸿力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4台叉车(产品编号:1#:070305152;2#:318030622782、3#:1603500269、4#:110207089)未经定期检验,使用的1台叉车(产品编号:020352Z8107)定期检验超期未检验。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5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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