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寨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高攀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4MAE0J2PG11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北路金寨县江店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1406号
上述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设计使用年限2012.10-2020.10,报废日期为2024年10月,且瓶身不带自闭装置或过流切断装置。当事人于2025年10月7日对上述气瓶进行充装,并配送至金寨县大别山物流园蔡守志餐饮店。当事人在明知案涉液化石油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仍进行充装作业,未能遵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8.5.6“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和8.6.3.2“检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2)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规定。
1;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
金市监处罚〔2025〕1372号
当事人从事燃气经营,经许可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2025年10月11日,投诉人携自有产权的编号013211377052、使用日期:2021.9-2029.9的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前往当事人位于白塔畈乡马窑村刘塘组的充装站充装液化石油气,因该气瓶已达检验周期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只合格钢瓶供投诉人充装使用,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收取投诉人气瓶检测费用80元。当事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规收取气瓶检测费共80元,因收取的检测费用已退还,故无违法所得。
1;罚款贰佰元。
2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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