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祁阳县黎家坪镇凯利米粉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小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1MA4N432WX2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黎家坪镇太平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4〕188号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祁阳县黎家坪镇太平村二组的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未建立该批次不合格湿米粉的生产经营相关记录,但当事人生产管理员对该批次不合格湿米粉的生产和经营的数量进行了统计登记,遂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生产管理员统计登记的数量,计算该批次不合格湿米粉生产数量和货值金额。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批次涉案不合格产品的名称:湿米粉,生产日期:2024年5月24日,规格:250克/份(砣),生产厂家:祁阳县黎家坪镇凯利粉厂,生产数量:15586份(砣)。当事人以四种不同的价格进行销售,以0.9元/份(砣)的价格销售了16份(砣)用于抽样检验,货值金额:14.4元;以0.8元/份(砣)销售了1900份(砣),货值金额:1520元;以0.75元/份(砣)销售了4755份(砣),货值金额:3566.25元;以0.62元/份(砣)销售了8915份(砣),货值金额:5527.3元;以上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剩余库存,经计算,该批不合格的“湿米粉”货值总金额10627.95元。 遂执法人员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627.95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0627.95元; 二、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11倍罚款116907.4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27535.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16907.45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2
祁市监案处字【2024】7号
2023年10月26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谢威、王伟华、奉琳依法对祁阳县黎家坪镇凯利米粉厂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蒸汽锅炉不能提供有效的外检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询,该锅炉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3
祁市监案处字〔2023〕245号
2023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祁阳县黎家坪镇凯利米粉厂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就该厂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对该厂进行整改回访监督检查,发现该厂未整改到位。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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