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泽坤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409791043X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梧桐口村梧桐源水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8
(2025)浙11民终276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濮**
郑**,松阳县鑫胜沙石料有限公司,松阳卓伍沙石料厂,章**,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绿能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和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丽水鸿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7-28
浙松阳劳人仲案(2020)33号
黄**
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环(松)罚﹝2024﹞15号
当事人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浙江省松阳县赤寿乡梧桐口村大坪弄山场实施了转移固体废物未依法审批、备案、贮存未防护措施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松阳县支行户名:松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366*****93021,备注:在转账的备注栏一定要注明“327001罚没”)、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08
2
松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
当事人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梧桐源建筑用凝灰岩矿区实施了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2、对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53800元20%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柒佰陆拾元整(¥30,76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2、对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53800元20%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柒佰陆拾元整(¥30,760.00)。
184560.00元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02
3
松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05号
当事人浙江万福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经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松阳县赤寿乡梧桐源普通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临时用地堆场项目(松自然资规临字[2019]3号)已于2021年5月29日到期,截止目前该临时用地场地当事单位仍在继续使用,未进行复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交还非法占用的28540.56平方米土地;2、非法占用的28540.56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土地人民币25元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肆元整(¥713,514.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交还非法占用的28540.56平方米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对罚款人民币柒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肆元整(¥713,514.00)的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罚没财务专用票据,到松阳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结算账户缴纳罚款。
1、责令交还非法占用的28540.56平方米土地;2、非法占用的28540.56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土地人民币25元的罚款,处以罚款人民币柒拾壹万叁仟伍佰壹拾肆元整(¥713,514.00)
713514.00元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