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钳哆肉蟹煲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栗贺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EL8Y4U9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市场小区市场1层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5〕100号
当事人经营主体于2025年5月19日注册成立,并于2025年5月19日取得《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备案编号:食品小经营(备案)230202002126。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钳哆肉蟹煲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灶台区域脏乱,调料、清洁工具随意乱放在灶台上;操作台杂乱。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齐龙市监当罚〔2025〕6号),给予警告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5〕4号),责令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齐龙市监责改〔2025〕4号)食品经营场所脏乱问题进行复查,该单位依旧未整改,灶台区域及操作台依旧脏乱。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3000元。
3000.00元
-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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