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电梯(新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小林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BQE1TE9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55号连云港大厦商务办公140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5〕190号
经查,新市区北京南路鑫如意酒店与西德电梯(新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签订了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新市区北京南路鑫如意酒店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服务期限2025年01月27日起至2026年01月26日止,合同约定需维护保养共1台电梯维修及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2025年08月2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查看维保记录和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对2025年08月17日对电梯进行维保时于2025年08月17日17:38时进入电梯轿厢内后电梯外呼显示屏显示“JX”字母表示电梯检修,于2025年08月17日17:57时检修人员已出电梯,电梯31项维保项目19分钟内只有一人陶晶昌完成电梯维修保养操作。电梯维保工人是陶晶昌和张足流,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有电梯维保资格。执法人员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以上行为,认定为未按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1.处10000元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148.33元。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2
乌头市监处罚〔2025〕219号
西德电梯(新疆)有限公司在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296号的乌鲁木头屯河区乐涛酒店在用的2部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进行维保,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西德电梯(新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