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缘旺综合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芳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2MA0H18JF3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璟园2号楼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左市监处罚〔2024〕96号
2024年11月19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左权县缘旺综合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门市部经营货架上正在销售的椰岛鹿龟酒4瓶(生产日期2021.5.14,保质期至2024.5.13,规格:600ml/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交由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9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左权县缘旺综合门市部进行现场核查,椰岛鹿龟酒4瓶(生产日期2021.5.14,保质期至2024.5.13,规格:600ml/瓶)均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11月27日对该店负责人王文芳进行了询问,经查实,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0元,均未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椰岛鹿龟酒”4瓶;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