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壹家文具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佳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4MA7KG9T8X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爱上香榭里小区南门13栋105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80号
公主岭市壹家文具铺店内销售“超轻粘土”、“假水玩具”玩具,系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超轻粘土”共购进1大袋加2小袋,大袋销售价格10元,小袋销售价格为2元每袋;“假水玩具”共购进1瓶销售价格6元。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0元。当事人未售出该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得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二十七条的规定。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未下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且当事人于2022年11月7日由于销售标识不符规定玩具产品的同样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壹家文具铺开展儿童玩具专项整治检查,发现该店售卖的“超轻粘土”、“假水玩具”产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强制性认证标志等。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相关材料。3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仍未整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91条较轻档“生产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或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拟对当事人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2元。请审批。
2.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