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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伍林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4MA6Q9RBC2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北山路华府佳苑北山农贸市场外铺52-5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建处罚〔2026〕12号
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场上以201元/条进中南海(冰耀中支)1条,以130元/条进云烟(硬云龙)1条,以330元/条进玉溪(硬和谐)1条,以570元/条进云烟(印象)1条,以170.5元/条进利群(新版)1条,以200元/条进云烟(软珍品)1条,以130元/条进红河(硬99)1条,在其店铺内销售。其中以25/包的价格售出中南海(冰耀中支)7包,获利34.3元,以15/包的价格售出云烟(硬云龙)8包,获利16元,以40/包的价格售出玉溪(硬和谐)7包,获利49元,以65/包的价格售出云烟(印象)9包,获利72元,以19/包的价格售出利群(新版)8包,获利15.6元,以23/包的价格售出云烟(软珍品)1包,获利3元,红河(硬99)未售出,共获利润189.9元。以上卷烟至被查获之日止,共计违法经营总额1921.4元、计违法所得189.9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按照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9.9元; 2.处违法经营总额1921.4元50%的罚款,计960.7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150.6元。
960.70元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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