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亚日看特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奥布力喀斯木·吾休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L39363995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铁热巴格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莎市监处罚【2023】229号
1.当事人于2023年1月27日与新疆功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其生产喀斯木师傅白醋,并销往麦盖提县。2023年09月11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抽样计划,在麦盖提县帕合日木食品批发零售部内对当事人委托新疆功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喀斯木师傅白醋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0月1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BJ2365000083024466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29089)、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相关检验文书。(编号2023X-J-SP29089)的检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食品名称:喀斯木师傅白醋、规格型号:830ml/瓶、生产日期:2023-04-09,被抽样单位名称:麦盖提县帕合日木食品批发零售部,标称生产者名称:新疆功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日期:2023-09-11,样品数量:8瓶,抽样基数:16瓶,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8项。其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g/100ml,标准指标≧3.50,实测值2.3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12456-2021(第二法)。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认可检验结果,并制订了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截止2023年12月20日,共召回不合格喀斯木师傅白醋7箱。上述批次喀斯木师傅白醋是当事人以每箱22元的价格,委托新疆功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共生产10箱,并以每箱42元价格售卖,已全部销售完毕,后召回7箱,实际销售3箱。故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0箱×42元/箱=420元、违法所得3箱×42元/箱=126元。
2.当事人于2023年5月委托甘肃兄弟黄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生产鸡精调味料,并销往周边县。2023年09月11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抽样计划,在麦盖提县帕合日木食品批发零售部内对当事人委托甘肃兄弟黄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喀斯木师傅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0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GZJ236500008302375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29090)、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相关检验文书。(编号2023X-J-SP29090)的检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食品名称:喀斯木师傅鸡精调味料、规格型号:800克/袋、生产日期:2023-05-16,被抽样单位名称:麦盖提县帕合日木食品批发零售部,标称生产者名称:甘肃兄弟黄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厂,抽样日期:2023-09-11,样品数量:4袋,抽样基数:8袋
一、罚款50000元(伍万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36元(叁佰叁拾陆元)。
三、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喀斯木师傅白醋7箱。
四、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喀斯木师傅鸡精调味料8箱。
5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