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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市韩妃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努斯热提·热孜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02MACBR17H2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齐满镇商业步行街6号楼1层1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车市监齐处罚〔2023〕446号
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库车市韩妃化妆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摆放33支,产品名称:Heng Feng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午后红茶114)3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炙烤南瓜103)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砂糖板栗113)1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奶油蜜桃106)8支,(编号:H7091,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18502,限期使用日期:2028/04/09),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唇釉多种颜色,同用一个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018502(一号多用)。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报局领导审批后采取强制措施,将以上4种颜色共33支化妆品依法扣押。 经查明,根据当事人供述上述产品其2023年8月24日,从***购进的Heng Feng太妃金缎丝绒唇釉一盒(盒/36支),自己搭配颜色以***元价格购进Heng Feng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午后红茶114)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炙烤南瓜103)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砂糖板栗113)1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奶油蜜桃106)8支,共36支(一盒),以7元的价格销售了3支Heng Feng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午后红茶114)。经计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231元,违法所得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 ,现场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现场情况。 2.2023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进销价格、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等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 4.2023年9月13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阿库市监齐强制【2023】146号)一份,和执法人员现场填写的《场所/设施/财务清单》(文书编号:146)一份,证明办案人员对涉案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和涉案物品的具体数量、规格和限用日期等情况。 5.当事人申请书及社区证明各1分,证明当事人有经济困难,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规定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之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Heng Feng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午后红茶114)3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炙烤南瓜103)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砂糖板栗113)16支,太妃金缎丝绒唇釉(奶油蜜桃106)8支,4种颜色共33支化妆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7.5元 三、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两项合计5007.5元)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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