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鑫西发商贸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玉门经济开发区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81MA722DX67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环路东侧柳河路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3﹞139号
2023年5月7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执法人员依法在兰州鑫西发商贸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玉门经济开发区加油站现场抽取样品0#车用柴油6升。2023年7月25日,我局收到《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书》,另附《检验报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通知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本次抽查产品硫含量(技术要求:不大于10,检验结果:78)、闪点(闭口)(技术要求:不低于60,检验结果:54)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及《甘肃省2023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ZJ/JX043-202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8864.32元;2.罚款:132500.00元。
1325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2
(玉)市监罚字﹝2023﹞139号
经查,兰州鑫西发商贸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玉门经济开发区加油站于2023年5月3日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购进涉案0#车用柴油共32吨,购进价格加税额8000元/吨,购进金额:256000元;根据程林陈述“吨”与“升”之间换算的方法,1吨约为1219升,购进的32吨0#车用柴油以6.79元/升的价格已全部售完,销售金额为264864.32元;故违法所得为8864.32元。该公司购进上述涉案0#车用柴油时索取了购进票据,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质量报告。
1.对兰州鑫西发商贸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玉门经济开发区加油站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对兰州鑫西发商贸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玉门经济开发区加油站你单位处以1325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8864.32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41364.32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叁佰陆拾肆元叁角贰分整。
1325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