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俊豪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6GHKJC9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河堤村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组团现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滨湖街道滨湖大道中1号清湾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5)黔0181民初20064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范*,郭**,宋**,谢**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26-04-28
(2025)黔0181民初189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中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袁**,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众合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郭**
清镇市人民法院
3
2025-12-23
(2025)黔0181民初1277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贵州鑫联瑞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宋**,四川众合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4
2025-10-20
(2025)黔0181民初10199号
股东出资纠纷
周*
广州顺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5
2025-10-09
(2025)黔0181民初6831号
公司决议纠纷
周*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镇市人民法院
6
2025-04-16
(2025)粤0112民初909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
范*,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6
(2025)粤0112民初90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
范*,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8
2025-04-16
(2024)粤0112民诉前调478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9
2025-04-16
(2024)粤0112民诉前调478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7
(2024)粤民终1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戴**,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7
(2025)黔0181民初20064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郭建涛;谢亚丽;宋长柱;范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2
2026-03-10
(2025)黔0181民初189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中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小林;四川众合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庆康;郭开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3
2025-12-12
(2025)黔0181民初6831号
公司决议纠纷
周*
黄英才;罗强;叶平连;广州顺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明理
裁判文书
清镇市人民法院
4
2025-11-05
(2025)黔0181民初1277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贵州鑫联瑞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宋庆康;四川众合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5
2025-09-02
(2025)黔0181民初10199号
股东出资纠纷
周*
黄英才;何明理;罗强;叶平连;广州顺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6
2025-08-13
(2025)黔0181民初6831号
公司决议纠纷
周*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明理;黄英才;广州顺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强;叶平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清镇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06-12
(2020)粤2071执异8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哈特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9-04
2019-07-01
(2019)粤0883民初1449号之一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杨**与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土罚﹝2025﹞1号
贵阳世和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清镇市青龙山街道河堤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河堤棚改项目工棚和施工场地
1.责令退还在清镇市青龙山街道河堤村非法占用的1939平方米(2.908亩)土地: 2.限30日内自行拆除在清镇市青龙山街道河堤村非法占用的1939平方米(2.90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处罚款:耕地每平方米300元,即:1801平方米×300元=540300元(大写:伍拾肆万零叁佰元整),耕地外的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0元,即:138平方米×100元=13800元(大写:壹万叁仟捌佰元整),罚款共计540300元+13800元=554100元(大写:伍拾伍万肆仟壹佰元整)
13800.00元
清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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