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福诚惠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1MA6W97YH0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长里村二队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高新烟处﹝2023﹞第060号
2023年4月13日10时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长里村二队34号“福诚惠便利店”,向当事人高焕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柜台下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白沙(精品二代)7条、云烟(紫)6条、兰州(硬精品)4条等共计10个品种37条。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高焕经营的“福诚惠便利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高焕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于2023年4月5日到4月10日在附近的几家商店收购了上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高焕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73号)和《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高焕违法进货总额为377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询问笔录;4、证据复制(提取)单(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物品拍照留存);5、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涉案卷烟登记表。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高焕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775元10%的罚款计377.5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0个品种37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377.50元
高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5-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6-2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