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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苗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兆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3J458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50号3层A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第2120255235号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对外营业。查见被处罚人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号:(2024)普字第07050008号。现场查见被处罚人使用非一次性顾客用毛巾,查见被处罚人布草储藏间内放置清洁布草于柜内,并用帘布遮盖。查见布草储藏间内放置吸尘器,三架美容机器,放置文件的柜子,顾客用产品,纸板箱等杂物。查见被处罚人使用非一次性顾客用白色碗碟,查见被处罚人清洗消毒间内放置冰箱,员工衣物,扫帚,纸板箱;清洗消毒池内放置购物袋子,架子。调查中,被处罚人承认在布草储藏间内放置吸尘器,三架美容机器,放置文件的柜子,顾客用产品,纸板箱等杂物的违法行为属实;承认在清洗消毒间内放置冰箱,员工衣物,扫帚,纸板箱;清洗消毒池内放置购物袋子,架子的违法行为属实。被处罚人的行为未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中第4.9.1条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要求:a)应做到专间专用,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房间用途,在清洗消毒间内不得从事与清洗消毒无关的活动;b)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正常使用,并保持整洁;d)不得放置饮水机、制冰机、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被处罚人的行为未符合第4.9.2条清洁物品储藏间(备用品库房)要求:c)不得放置污染物品、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d)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未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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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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