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九江美奥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莲注册资本:2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2063477826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299号(联盛·十里老街)A5幢不分单元2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4
(2026)赣0482民初2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2
2026-02-05
(2026)赣0482民初27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3
2025-12-25
(2025)赣0402民初5454号
合同纠纷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4
(2024)赣0402民初789号
执行异议之诉
九江美奥电梯有限公司
王*,王*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5
2024-02-22
(2024)赣0402民初37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九江美奥电梯有限公司
九江市臻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6
2023-08-17
(2023)赣0402民初34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美奥电梯有限公司
彭泽铭城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7
2020-04-30
(2020)赣0430民初6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九江美奥电梯有限公司
彭泽铭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彭泽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彭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269号
1.涉案电梯信息: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电21赣G0013(15),设备代码为312001450106820150182,注册代码:32103604022015010001,设备品种:曳引驱动载货电梯,设备使用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生态工业园安泰路107号九江市清真梁义隆食品有限公司西侧厂房大厅,使用单位:九江市清真梁义隆食品有限公司。 2.2026年1月24日当事人维保人员张学成(身份证号36042719890118****)单人对以上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生成的电子维保记录中签字的两名维保人员为张学成(身份证号36042719890118****)及叶勇(身份证号36040319740211****),已查明叶勇签名是张学成代签,当事人出具不实半月维保记录。轿顶作业、底坑作业等,均需要双人配合,一人作业,一人监护,防止意外发生。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难以保证施工安全。 3.当事人与九江市清真梁义隆食品有限公司签有维保合同,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合同约定当事人负责维保该公司1台电梯,一年电梯维保费用为3600元,涉案电梯单月维保费用为300元/台/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之规定,当事人2026年1月24日半月维保取得的款项为150元(300÷2),即违法所得。 4.当事人及时改正,在立案前及时中止了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50元。
10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