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羽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660428598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东村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5-26
2017-05-19
(2017)晋0212执2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肖**申请执行大同市新荣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2-05
2016-12-05
(2016)晋02民终1583号
劳动争议
大同市新荣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肖**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9-27
2016-09-27
(2016)晋0212民初74号
劳动争议
原告大同市新荣和炭素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18767.50元
民事案件
4
2015-03-10
2015-03-10
(2015)新民初字第26号
劳动争议
碳素公司诉肖**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新荣环罚﹝2025﹞13号
自动监控存在问题:1、三台焙烧炉排放口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按标准要求设置基准氧含量,未计算并上传折算浓度,涉嫌逃避监管。2、2*12号焙烧炉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伴热管线存在“U”型弯曲,部分伴热管线倾斜角度小于5°。3、2*12、2*9焙烧炉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反吹和故障状态时设置数据保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均为单量程。4、2*12、2*9焙烧炉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完成验收后未进行参比方法效验,造成自动监测数据长期无效。
罚款捌万陆仟元。
86000.00元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18
2
(新)应急罚﹝2025﹞工贸0001号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污水处理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大同市新荣区应急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