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云石山乡宋鑫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兴宁 | 注册资本:6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81MA362MU85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瑞金市云石山乡高围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认监处罚〔2024〕43号
2024年10月16日,根据赣州市关于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整治的文件要求,我局云石山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黄柏分局执法人员对瑞金市云石山乡宋鑫摩托车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车行店内库存用于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随车配件充电器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制,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充电器型号为DZQS4818-01,编号W20PVXC22407015586。与该辆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标称“整车编码:779422429006984,充电器生产企业: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充电器型号:CZQS4830-01-YD不符。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电动自行车随车配件进行更换,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变更,其电动自行车摆放在该车行经营场所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经查实,该店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数量1辆(整车编码:779422429006984),当事人为了降低成本而选择非原装充电器,私自将随车原装充电器更换为普通充电器。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符,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摆放在店内经营场所销售,货值金额1399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事实。
0.00元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