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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宝华注册资本:104331.0725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0731005710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1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10-08
定作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法院
3
2026-08-11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凤城市亿达物业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6-07-02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诚之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6-03-24
(2025)冀0227民初16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华宇隆盛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迁西县人民法院
6
2026-03-02
(2025)辽0191民初85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鸿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6-02-04
(2025)云0502民初84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8
2026-02-02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9
2026-01-29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冲市人民法院
10
2025-12-25
(2025)辽0191民初628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超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4
(2026)辽0191民初25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凤城市亿达物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4
定作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闽侯县人民法院
3
2026-08-11
(2025)辽0191民初857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诚之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6-07-16
(2025)辽0191民初57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众源达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6-06-30
(2025)辽0191民初75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盛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三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6-06-24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凤城市亿达物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6-04-27
(2025)云0502民初84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山珑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8
2026-01-28
(2025)冀0227民初16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华宇隆盛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迁西县人民法院
9
2026-01-13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鸿途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6-01-13
(2025)辽0191民初383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沈阳市鼎盛物资有限公司
沈阳众源达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25
2025-07-16
(2025)辽0191民初21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
2
2026-06-24
2025-02-20
(2024)辽0191民初9719号之一
定作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民事案件
3
2026-06-24
2026-05-09
(2026)辽0191执10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申请某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案件
4
2026-06-24
2026-02-04
(2025)辽0191民初62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185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6-04-02
2026-04-01
(2025)辽0505执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德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11-21
2025-09-17
(2024)辽0191民初69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某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5-11-19
2025-09-09
(2025)辽0191民初69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奥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10-11
2025-07-29
(2025)浙0702民初8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中南锦隆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40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5-09-25
2025-06-27
(2025)辽0191民初43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某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某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9-14
2025-08-27
(2025)辽1403执539号
合同纠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49号
当事人与兴发物业签订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WBN-255369,日常维护保养期限为9个月,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楼栋号:试验小学C-2(即梅苑小区C-2),合同约定由当事人对梅苑小区C-2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服务,该电梯维保费为250元/月,9个月合计2250元。2026年6月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对兴山县古夫镇梅苑小区C栋2单元电梯(出厂编号RH79389)进行监督抽查,依照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出具的《湖北省电梯监督抽查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单》显示当事人维护保养的上述电梯存在以下不符合情况“1.维保记录多处填写与实际不符;2.油杯缺油;3.应急救援试验(电气松闸)无效;4.停电平层无效”。同日,当事人处维保人员向某义将上述4种不符合情况反馈至当事人及区域负责人王某斌、张某河,同时对C-2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缺油的油杯进行了加注操作。2026年6月24日,本局再次对梅苑小区C-2电梯(出厂编号RH79389)进行检查,该电梯处于使用状态,轿厢内公示牌记录显示:“使用单位:兴山兴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援电话136****6799,维保时间2026年6月11日,设备状态:正常、下次维保6月26日,维保人员:向明义、王文斌”,在查看管理、使用单位兴发物业《直梯维修保养记录》时无法查到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于6月11日检查时提取的2026年4月1日的半月保养及2026年3月25日半年维保记录单,同时未见6月11日的维保记录。当事人在6月11日特检院监督抽查后进行了自查,发现C-2电梯(出厂编号RH79389)维保记录的时间与内容填写有错误,便于2026年6月12日将原始《直梯维修保养记录》整本从兴发物业取走,于6月16日将新填写的《直梯维修保养记录》送达兴发物业,其中更改了原填写的维护保养相关项目的内容及维保日期等信息,同时由兴发物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杨琴进行了签字确认后替换了原始记录,故没有了上述抽查时间的保养记录。梅苑小区C-2电梯为无机房电梯,本局在调取原始《直梯维修保养记录》中,发现当事人在维护保养时对《直梯维修保养记录》中将“维护保养项目(内容)‘机房、滑轮间环境’”全部记录为功能正常。当事人在兴山的维保人员有:向某义、王某斌、王某、向某发,且存在不定期轮换的情况,故在电梯轿厢内填写的实际维保人员与《直梯维修保养记录》中维保人员不一致。截止2026年8月31日电梯维保合同服务期结束,当事人对特检院抽查出的4种不符合情况除“停电平层无效”外,均已整改完毕。2026年8月31日,本局通过手机彩信及电子邮箱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兴市监限提〔2026〕23号),当事人于9月4日向本局提供涉案电梯的合法必要支出核算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维保成本核算表:按照经营收支核算该地区项目无收入,属于亏损状态。本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0元。
综上,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适用指南的通知》(鄂市监规〔2026〕16号)中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2
穆市监处罚﹝2026﹞75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于2026年4月14日开始实施。
处人民币10000.00元整罚款
10000.00元
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
-
-
-元
辽宁证监局
2025-12-17
4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619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0.00元。
20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5
宽市监处﹝2024﹞81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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