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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戈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1MA1Y3D4E1C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泰运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经开市监处罚﹝2025﹞00016号
经查,当事人兰戈电器无锡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收到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S2414500660)及相关材料,显示其生产经营的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规格型号:HM2000B,生产日期:2023.10.15),经抽样检验,结构(不测22.46)、耐热和耐燃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23-2007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予以认可,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生产了上述涉案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20台,生产成本为600元/台(含税)。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向兰戈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了2台涉案产品用于天猫网店销售;向上海费雷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了12台涉案产品用于门店销售,当事人库存了6台。当事人在收到兰戈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反映涉案产品不合格后,于2024年12月25日向上海费雷拉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发出了产品停止销售通知,并第一时间将上述12台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召回。销售给兰戈电器(上海)有限公司的2台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已被抽检机构购买,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产品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出库价格均为720元/台(含税),涉案批次产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4400元,扣除纳税,获利200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20台涉案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除检验机构购买外,其余未流入市场,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当事人已将上述召回的12台室内加热器(对流式踢脚线型电加热器),连同库存的6台作报废处理。
罚款金额14,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4400.00元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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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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