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望奎镇强哥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98XBR1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望奎县鑫缘商都金街东侧1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5〕58号
奎县望奎镇强哥麻辣烫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单位做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500.00元
-
2025-08-29
2
望奎市监处罚[2023]164号
望奎县强哥麻辣烫店采购食品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和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购货凭证和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售出后二年的规定。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