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学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8MA0KN5DH6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中市平遥县柳根路蔬菜市场西口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遥市监处罚〔2025〕87号
1、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邓学俭)领取了《营业执照》批零蔬菜,并提供了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主体经营资格合法,自然人身份真实,委托事实有效。2、经平遥县市场局委托的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平遥县横坡古村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日从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邓学俭)采购的红薯进行了检验,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项目标准指标mg/kg应为≤0.01,实测值为0.06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H2025025558)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该公司采购的涉案批次红薯有供货商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邓学俭)出具的有效票据,经本案当事人邓学俭委托的邓恒鹏确认此票据系该批发部出具,同时本案当事人也认同该公司的说法,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红薯是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供货的,认定当事人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邓学俭)涉嫌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3、2025年8月6日平遥县市场局段村站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邓恒鹏进行了询问,其称知道被抽检红薯不合格一事,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平遥县市场局认为当事人放弃申请权利,且认可检验结论。4、经2025年7月11日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6月25日的手机聊天记录、以及结合当事人处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证明现场3箱红薯的进货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与涉案批次(20250428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红薯为不同购进批次,该处已无涉案购进批次红薯的库存,且已无法召回不合格批次的红薯。5、经询问得知,该涉案批次的红薯是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从太原菜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00.5千克,购进价格每千克5.4元,销售价格每千克6元,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03元,违法所得603元。6、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及涉案红薯的购进票据和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询问时提供了一张便条,从便条信息看,无法证实该边条与涉案红薯有关联,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义务,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之规定,本局给予责令改正(平遥市监责改[2025]20号)。7、平遥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在法制股获悉,当事人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已分别于2024年11月7日、和2025年2月6日因违反《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受到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以上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主体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销货票据、便条、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一、处以罚款4600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603元整;
三、责令停业14日。
460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平遥市监处罚﹝2025﹞18号
平遥县邓二林蔬菜批发部于2024年10月17日从朔州市应县某菜农处以3元/斤的价格购进涉案青椒共计80斤,至2024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以3.5元/斤的价格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青椒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为2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2.罚款4120元。
412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3
平遥市监处罚〔2024〕94号
经调查,上述涉案批次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以5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给散客10公斤。违法所得:(购进辣椒的数量10公斤×每公斤辣椒的销售额5元)合计:50元。
建议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1、处以罚款3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没款共计3564元。
3500.00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1-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