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众益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买提·买买提 | 注册资本: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2925MA775MQU4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玉奇喀特乡裁缝铁热克村1组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5)122号
经查明,当事人艾买提·买买提在新和县玉奇喀特镇裁缝铁热克村3组经营的新和县众益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收购自2025年6月15日起将一台最大称量为40吨的电子汽车衡(产品型号:D2008,出厂编号:016778)用于小麦购销贸易结算。该设备属《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明确的强制检定非自动衡器(数字指示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39-2016)规定,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至2025年7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设备本体张贴的强制检定合格证已过期,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现场调取的5张53条称重单据证实,当事人累计收购小麦53车次、总重150吨;该设备于2025年6月15日启用至检查当日(7月3日),累计使用19天。2025年6月15日启用后未向法定计量机构申请强制检定。2025年7月30日,经新和县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该设备检定合格后依法解除扣押措施,但检定时间晚于违法行为存续期间(2025年6月15日-7月3日)。
罚款600元(陆佰元整)
6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