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美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NKP2U3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中海外滩8号楼3单元28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2529交罚〔2025〕47号
2025年9月17日,旗安委办组织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2025年8月20日,内蒙古远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C209 K3+257北侧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增设平交道口一处,经现场勘验,平交道口为土质,接线宽度14.1米。经调查,内蒙古远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因建设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5年8月20日在C209 K3+257北侧增设平交道口一处,供施工车辆出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章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处罚,擅自在公路上新增、改造平交道口,接线宽度8米以上不足15米的,属较重行为,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内蒙古远金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正镶白旗交通运输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