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众诚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静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2064633472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江城西路恒源A座1号楼1单元3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30
(2023)吉0802民初3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众诚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陶**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6
(2023)吉0802民初3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安市众诚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陶**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5〕8412121号
经查,大安市众诚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2日,经营范围:电梯起重设备安装、维修、维护、保养等。按照维保合同当事人负责维修保养中国人民解放军32397部队的电梯。监控录像显示2025年11月10日大安市众诚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维护工作人员在维保工作日期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32397部队使用的编号分别为311010385202303488、311010385202303487的2部电梯只是出具了维护记录,未对“机房、滑轮间环境”等29个项目进行维保,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根据移送案件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安市众诚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1、处罚款:20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