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宝华蛋糕一绝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6MA6MJMWX5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南涧县宝华镇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5〕60号
当事人于2018年4月经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先后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健味食品酥糖系列等5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该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102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食品自超过保质期之日起至被查获之日止销售记录,销售情况无法查证,故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上述被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均从“弥渡学良食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仅提供了供货方的部分索证索票资料,存在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未按规定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七)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条“本意见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第(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 没收扣押超过保质期的51种食品;
2.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