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东珏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5YTUJC6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2号重庆国航饭店辅楼5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5
(2023)渝0192民初235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海南百权嘉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
2023-01-09
(2022)渝01民终11880号
名誉权纠纷
谢*
重庆市江北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1-09
(2022)渝01民终11880号
名誉权纠纷
x**
重庆市江北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213号
2023年8月1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2号重庆国航饭店辅楼5楼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的心田花开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办公室房间未设置感烟探测器,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8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9月20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8月1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2号重庆国航饭店辅楼5楼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的心田花开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办公室房间未设置感烟探测器,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8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9月20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9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8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205号
2023年8月1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2号重庆国航饭店辅楼5楼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的心田花开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室内消火栓被圈占,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8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9月20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圈占消火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8月16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2号重庆国航饭店辅楼5楼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的心田花开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室内消火栓被圈占,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98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9月20日前改正,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圈占消火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96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市江北区善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